
公告日期:2020-04-17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8166 证券简称:阿普奇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阿普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与成都海鸿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鸿电子”)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海鸿电子位于成都市
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成佳路 6 号 B 栋(车间厂房)的 1,810 平米房屋
作为本公司的生产和办公用房。
上述合同签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签订须经董事会审
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与成都海鸿科创电子房屋租赁合同》,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四)其他说明
公告编号:2020-009
无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 成都海鸿科创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成佳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成佳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贺永成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营业执照号:915101087949183144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
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
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控制设备的系统集成;电子仪器及设
备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本公司与海鸿电子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对方位于成都市成
华区龙潭工业园区成佳路 6 号 B 栋(车间厂房)的 1,810 平米房屋
作为本公司的生产和办公用房。
(二)主要条款
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租金每
平米 36 元/月,即 781,920 元/年。租金在第三年起递增,每两年
公告编号:2020-009
递增一次,递增比例 8%,即第三、四年租金 844,474 元/年,第五、
六年租金 912,032 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应提前十天支付
下一次的租金。
四、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签
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市场调整、不
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合同履行、调整和终止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阿普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海鸿科创电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二)《成都阿普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阿普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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