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江苏慧源书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0 年 4 月
江苏慧源书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慧源书城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慧源书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662385568。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慧源书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海安县城东镇迎宾路 136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 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打造文化空间,搭建文化平台,倡导价值阅读,提高增值服务。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出版物及音响制品销售、批发、出租;民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脑器材及耗材、办公用品、体育器材、文具、工艺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百货、乐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房屋租赁。(依法顺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或名称 (万股)
江苏省慧源文化 净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传播有限公司 500.00 90.01
南通汉道投资管 50.00 9.09 净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理有限公司
合计 550.00 100.00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5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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