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38172 证券简称:芯诺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芯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山东芯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 芯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减少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 销 3,029,800 股。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1、 离职人员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 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 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更正后)》(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陈小双、耿开远、徐云龙、曹凤花)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6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2、 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
公司授予的第二个解限售期(2022 年)需要满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40%;2022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0%,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4)第 371A009952 号《关于山东芯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30,299.1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2,171.40 万元,均较 2020 年下降,未达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除已离职 4 名人员外)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2,18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授予的第三个解限售期(2023 年)需要满足以 2022 年业绩为基础,根据营
业收入完成率或扣非后净利润完成率进行分档考核。2023 年度,公司对营业收入完成率(Am)或扣非后净利润(An)完成率进行分档考核。分档考核设定底线触发值,完成率60%以上则可对应解除相应比例。
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权重
第三个解 以 2022 年为基础,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2 年度或以 2022 X
限售期 年为基础,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完成率(Am)=2023 年度营业收入/2022 度营业收入*100%。
2023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完成率(An)=2023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2022 年度扣非后净
利润*100%。
业绩完成度 对应解限比例
Am≥100%或 An≥100% X=100%
80%≤Am<100%或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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