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1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8175 证券简称:涅浦顿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涅浦顿供应链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涅浦顿供应链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因挂牌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数据披露有误。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如下修正:
修正之处:“一、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原内容:
涅浦顿供应链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涅浦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涅浦顿”)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785,556.54元,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785,556.54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涅浦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涅浦顿”)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1,414,577.05元,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1,414,577.05元。公司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收到青岛涅浦顿和江苏涅浦顿现金分红款合计1,210,073.48元。
公司持有青岛涅浦顿和江苏涅浦顿55%的股权,青岛涅浦顿和江苏涅浦顿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分红将增加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无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6
修正后:
涅浦顿供应链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涅浦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涅浦顿”)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707,000.89元,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707,000.89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涅浦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涅浦顿”)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1,273,119.35元,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派发现金1,273,119.35元。公司将于2019年7月31日前收到青岛涅浦顿和江苏涅浦顿现金分红款合计1,089,066.13元。
公司持有青岛涅浦顿和江苏涅浦顿55%的股权,青岛涅浦顿和江苏涅浦顿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分红将增加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无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对于上述修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涅浦顿供应链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