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21 19:10:54 股吧网页版
芯哲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21


证券代码:838181 证券简称:芯哲科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21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 月 10 日以书面和
电话通知
5. 会议主持人:沈金龙
6. 会议列席人员(如有):朱海若、韩群英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终止持续督导关系。长城证券自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公司为长城证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考虑,经与长城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共同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考虑,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由红塔证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说明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原主办券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聘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对解除与长城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进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
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解除持续督导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同原主办券商签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同承接主办券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等事项;

(2)变更主办券商需要向原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备;

(3)主办券商变更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20年2月 6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