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0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8181 证券简称:芯哲科技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变更日期:2020 年 2 月 18 日;
原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变更后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芯哲科技,股票代 码:838181。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自长城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长城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 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 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长城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 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2020 年 2 月 18 日,全国中
公告编号:2020-004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
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变更事项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生效。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
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与长城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上海芯哲
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
的协议书》,并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塔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均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于同日生效。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起,由红塔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本次变 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重大 影响,亦不会对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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