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0
兴业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13 日,兴业证券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
“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 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 定向兴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兴业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河 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兴业证券决定单 方解除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向公司发送《兴业证券
关于单方解除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亚创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 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兴业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兴业证券和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兴业证券和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兴业证券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2 月 8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兴业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兴业证券在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兴业证券和河北希益智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无异议的函》
兴业证券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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