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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海通在本辅导期内派出秦发亮、李华东、马澄、田雨璐、毛贝蒂、孙思悦、侯诗军七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秦发亮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海通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 2025 年 1 月 17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国泰海通,海通证券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国泰海通继续履行。

本辅导期间自 2025 年 7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主要
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报告审阅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国泰海通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对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并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最新审核要求,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的业务合规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收集工作底稿。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证券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会,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时沟通,形成整改方案,协助公司着手解决并持续跟踪问题落实情况。

3、组织申报文件编写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证券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同时组织整理首发申请文件及申报底稿,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准备工作。

4、审阅公司半年报,督促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报告进行事前审阅,并督促公司及时在规定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证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内控完善、财务分析、股东核查、董监高核查等相关工作。辅导过程中,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会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国泰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行业不断发展以及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亦相应增长。公司通过制定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根据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并结合往期回款及合作情况给予不同期限的信用期,同时定期对客户信用、经营情况等进行跟踪,及时向客户跟催相关货款,确保应收账款的按时回收和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截
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8,778.94 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
800.78 万元,应收账款回款状况良好,规模控制有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
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根据《公司法》《实施规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下一步,辅导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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