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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3:54 股吧网页版
铂联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192 证券简称:铂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铂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础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在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经董事会批准按照每年审计报告获
准审批后进行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税后净利润的 10%。
(四)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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