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38192 证券简称:铂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取消监事会,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公告编号:2025-070
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治理制度。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董事任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任免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阿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人数多 1 人,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定免去洪权龙先生董事职务。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0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伟、杨春娇、周国云
2025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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