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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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
关于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鲁舜专审字[2026]第 0060 号
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
水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鲁舜审
字[2026]第 0313 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现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湾水股份
连续数年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亏损为
-2,392.86 万元;同时,公司 2025 年几乎无主营业务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 万元。尽管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这些措施对缓解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有效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这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产生重大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因湾水股份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极大且近几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持续亏损,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湾水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一)中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湾水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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