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6
北京赢冠口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6年3 月 27日经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6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 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5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6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7
第一节 通知......37
第二节 公告......38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破产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二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赢冠口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其前身北京赢冠义齿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
原公司的 5 名股东为发起人,经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赢冠口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全称:北京赢冠口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赢冠口腔。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3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1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11,2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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