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8214 证券简称:武汉神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武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
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 2023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公告编号:2025-029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公司及时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
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
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一致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公告编号:2025-029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
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 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 数为 0,对 2023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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