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7:41:34 股吧网页版
武汉神动: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214 证券简称:武汉神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武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 武 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
事会日常事务。

第 二 章 会 议 的 召 集 和 通 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
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日和5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缩短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董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