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214 证券简称:武汉神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武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规 范武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以下简称“担保法”)和《武 汉神动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
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
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及可执行性。
第 二 章 对 外 担 保 的 决 策 权 限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对 于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四 )按 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上述(一)至(三)项的规定进行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关 联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三)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
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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