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5:55:20 股吧网页版
康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221 证券简称:康泰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康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康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康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变更董事会成员及人数的,不影响本规则的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相关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外,其他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且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对于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下述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本条相关规定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行使:
(一) 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但为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5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且不超过 1500 万元;

3.单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4.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 2000 万元以上和累计贷款金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贷款事项。
(二) 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但为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以上第(一)及第(二)项由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交易(包括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但如果董事长为某项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则该项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 主持。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办理董事会会议信息披露事务。第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