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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5:36:47 股吧网页版
合筑设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8222 证券简称:合筑设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合筑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江苏合筑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作废。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合筑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合筑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需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者除总经理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董事长后,应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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