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9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8224 证券简称:集酷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集酷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集酷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9)京 0105 民初 22302号,原告舍尔特中加(天津)钢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事由:2016 年 7 月 5 日,与公司签订了《金海湖坝前广场集装
箱商业小镇项目集装箱模块化建筑产品采购合同》,合同总价1,838,000 元。同时,后续金海湖坝前广场 A、B 区和精神堡垒项目产生了增项,金海湖坝前广场 C 区集装箱模块和增项共计
1,695,905.29 元。2016 年 7 月 28 日现场安装完成,进行了验收。原
告在 2016 年 5 月份支付合同款 100 万元,剩余货款 2,533,905.29 元
未支付。
开庭时双方对结算数据和付款金额有异议,结算数据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结算和付款金额不认可。在以往双方审计过程中已经对原告的数据提出异议。被告实际已支付金海湖项目金额 2,512,258 元,尚未支付 535,054.47 元。庭后原告需补提交
公告编号:2019-034
收款说明。目前法院对此案尚未判决。
由于公司财务核对账务尚未支付的金额 535054.47 元。披露人员以为金额不大,未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未能及时披露。经主办券商核查,因法院尚未判决,出于谨慎些考虑公司现对该事项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同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号:2019-034)。
公司就上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公司对延迟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北京集酷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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