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8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8226 证券简称:同德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哈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 1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该笔贷款由全资子公司托克逊县同德燃气有限公司所属的小草湖服务区南侧加气站的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健和薛凤梅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贷款必要性
上述贷款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
三、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0-023 号)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