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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加勒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收到上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2

公告编号:2017-047

证券代码:838232 证券简称:加勒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收到上交所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2017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镇江加

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433号)。

一、无异议函主要内容

1、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

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如公司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3、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4、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5、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6、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它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433号)。

特此公告。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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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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