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838232 证券简称:加勒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编制了本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经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9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股票发行向2名投资者共计发行4,000,000股,每股发
行价格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江苏银行镇江港口支行账户(账号:70500188000022503),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139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缴款账户为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镇江港口支行, 银行账号:
70500188000022503)。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
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0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00
二、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127,036.69
三、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总
16,872,963.31
额
具体用途:
支付供应商货款 20,000,000.00
四、剩余募集资金总额 0.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余额为
0.00元。
四、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
(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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