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29
证券代码:838232 证券简称:加勒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镇江爱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爱电”)为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拟购置镇江新区土地使用权,为未来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购买方:镇江爱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出售方: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交易标的:镇江新区18-1-9工业用地
交易事项:镇江爱电拟购买镇江新区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50,01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土地出让文件为准),保证金为317万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产权方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购买固定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截止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152,590,885.74元,净资产总额
93,534,769.16 元。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19.66%,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32.07%,所以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镇江爱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会董事人数共5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0人。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的名称:镇江新区18-1-9工业用地
交易标的的类别:土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
交易标的价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价格:总价款不超过3000.00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镇江爱电拟购买镇江新区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50,01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土地出让文件为准),保证金为317万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此交易事项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并未签订交易协议,具体交易协议内容以后期实际签订文件为准)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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