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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04 15:40:04 股吧网页版
加勒股份:关于公司收到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4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8232 证券简称:加勒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国土资监处新[2018]10号)

收到日期:2018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8年5月2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5月10日镇土资源局发现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起擅自占用镇江新区银河路1号30692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面积12247平方米)实施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

公告编号:2019-028

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及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并按照《镇江市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

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0692平方米土地;

②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罚款人民币21358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生产及办公区域具有完备的产权证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4,296,408.63元,本次罚款共计人民币213,583.00元,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28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积极的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公司一直努力将此块土地合法合规化使用,2018年7月4日,公司向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了576,000元的土地预付款,目前公司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对剩余占用土地的购买及租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国土资监处新[2018]10号);
(二)公司现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三)土地预付款凭证。

镇江加勒智慧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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