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6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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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行业风险
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安全政策、分级诊疗制度、限制公立医院建设及鼓励私营医院或外资医院建设、探索养老模式等系列政策的变动,都会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带来不可预计的影响。一方面,这些政策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何种变化,带有较多未知性;另一方面,这些政策的变化本身被不同的投资者解读,会对市场信心产生不可预计的引导性。
二、人才流动风险
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与资深销售团队,与公司的研发项目进度、研发资料、重点客户资源、商务政策等核心信息紧密关联,一旦发生个体或多人流动,将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损失。
三、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回款较慢。一方面,工程类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合作工程公司的回款速度较慢;另一方面,医院客户审计周期加长。如果不实施有效控制,这些因素可能增加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目前客户整体信誉度较高,回款良好。但是如果客户信用度下降、出现财务状况恶化从而无法按期付款时,将会使公司面临较高的坏账损失风险,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管理能力无法适应业务规模扩大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由中青年高素质人才组成,拥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实现精细化管理,注重业务流程的建设与完善,使公司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但随着公司的资产规模、产销规模、人员规模的迅速扩大,管理难度不断提高,若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不能适时有效地调整,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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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将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优惠
公司于2005年被山东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报告期内均顺利通过年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5年度、2014年度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依次为467.53万元和351.14万元,增值税退税款税后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6.05%和54.75%。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如公司未来不能够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年审,或未来国家关于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所得税优惠
公司于2002年初次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最新一次认定通过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亚华有限所得税税率为15%,2015年度、2014年度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58.82万元和33.65万元,占本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5.34%和6.17%。由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监管,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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