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239 证券简称:北裕仪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秘书处,其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列席的监事、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三天前通知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和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本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按照本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提交有关议案: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以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采取举手或书面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传真、传签、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 董事会研究和审议如下事项: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并向股东会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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