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243 证券简称:天时恒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促进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
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
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3条 本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过程中应当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
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4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当由董
事长签署后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因故不
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
露事务并披露。
第5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6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
露原则,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
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准则
第7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分为定期披露和临时性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8条 本公司的重要信息应当在依法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本公司
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9条 对于本制度未明确要求披露的本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重大事件,
如果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本公司应
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10条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者书面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
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11条 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并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
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12条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
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应当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
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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