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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48:01 股吧网页版
天时恒生: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243 证券简称:天时恒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3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后进行。

第4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总经理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以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
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及解释。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和授权

第5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决策权,并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审议批准须经股东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8)审议批准须经股东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股权和债务融资等事项;

(9)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0)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控股股东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人力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其职权范围不得少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5)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6)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决定公司的内部审计安排;

(17)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8)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19)决定总经理的业务合同、费用支出等经营事项的审批权限安排;

(20)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外的其他全部事项;

(2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6条 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
定的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董事会对该
等事项的决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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