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北京联洋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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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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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联洋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1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联洋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洋人才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 第 01412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 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联洋人才公司 2024 年发生净亏损1,663,884.15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4,543.71 元,净利润和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连续三年为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13,041,264.91 元,且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较大幅度萎缩。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联洋人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洋人才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连续三年为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13,041,264.91 元,且联洋人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
年较大幅度萎缩,鉴于上述可能导致对联洋人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对联洋人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加了单独部分进行说明。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带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会对联洋人才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
的影响。
四、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带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改)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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