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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27:25 股吧网页版
港华建设: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及关联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8248 证券简称:港华建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及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拟由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提供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房产及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拟由沈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哲持股 90.00%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沈阳港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合计金额人民币2,4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

其中980.00万元,拟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应收账款、专利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其中1,420.00万元,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哲、王哲配偶刘丽为该笔借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提供担保。王哲、王哲配偶刘丽拟以其7处房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事项,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事项,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大路支行申请借款的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事项,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南环路 10 号院 4 幢 4084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南环路 10 号院 4 幢 4084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王哲

控股股东:王哲

实际控制人:王哲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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