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2
证券代码:838249 证券简称:邦德激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激光”或“公
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设立2019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
(二)风险自担:参与激励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激励与制约相结合:激励长期业绩表现,强化共同愿
景,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有机结合。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本计划通过济南逐梦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对35名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该持股平台由孔杰作为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为有限合伙人。
四、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与操作方式
1、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为济南逐梦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梦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逐梦邦成立于2019年7月2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孔杰先生,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合伙份额为200,000元。作为济南聚梦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梦邦”)有限合伙人,逐梦邦持有聚梦邦合伙份额200,000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
聚梦邦成立于2015年12月24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孔杰先生,
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聚梦邦目前合伙份额为1,000,000
元,目前持有公司股票5,000,000股。
2、本激励计划的操作方式
本激励计划实施方式为:由逐梦邦作为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孔杰作为逐梦邦普通合伙人通过份额转让的形式转让相应份额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通过持有逐梦邦财产份额的形式,间接持有公司的上述股票。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认购价格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状况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本着充分激励员
工的原则,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孔杰向激励对象转让相应
财产份额的价格为0元/股。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孔杰目前持有逐梦邦199,000元财产份额,占逐梦邦合伙份额的99.50%。本次股权激励孔杰拟将其持有的合计105,000元财产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合计占逐梦邦合伙份额的52.5%。
激励对象获授逐梦邦财产份额及对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如
下:
获授逐梦 获授逐梦邦 对应间接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邦财产份 财产份额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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