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8250 证券简称:华工能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华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律师收到法院受理短信。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荣东
公告编号:2025-01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联投璟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腾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7 月 3 日签署了《梓山湖江南里养生养老
开发项目配套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就被告委托原告为梓山湖江南里养生养老开发项目配套绿色能源系统(简称“能源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合作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9 年 11 月 13 日,原被告又签署了《梓山湖·江南里养生养老项
目地源热泵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就《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
自 2020 年 3 月开始,被告不再履行《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的约定,不使用原告安装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被告以其实际行为不履行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被告应赔偿原告已履行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实际损失(包括预期损失)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23 年 1 月 17 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作为原
告方的诉讼材料,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
告编号:2024-014)。2025 年 5 月 29 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做
出一审判决,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
公告编号:2025-019
院提起上诉。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北联投璟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 3,869,919.57 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华工地热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
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原告之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9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原告之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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