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8257 证券简称:真和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鹏盛 A 审字[2023]00062 号)。
带“保留意见”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一)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4)预付款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43,575,268.63 元,其
中:1 年以内 18,327,562.95 元,1-2 年 17,046,653.60 元,2-3 年 4,654,329.57
元,3 年以上 3,546,722.51 元;我们对上述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该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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