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260 证券简称:海尔思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相关表述修订将不在下表中逐条列示;
2、因删除或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将不在下表中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宜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1609615995。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
邮政编码:33600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 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解决。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
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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