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260 证券简称:海尔思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督,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 事
第七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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