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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尔思: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260 证券简称:海尔思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往来管理。

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为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
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关联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并将持续性完善本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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