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尔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260 证券简称:海尔思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标:

(一)建立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改善公司治理;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六)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邮寄资料;电话邮件咨询;财经媒体采访报道;分析师会议;业绩报告会;媒体交流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可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