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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20:59:20 股吧网页版
太湖雪: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94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 定,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议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设置内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人际交往能力,以保
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三)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个人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内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二)回避性原则: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三)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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