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20:59:21 股吧网页版
太湖雪: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8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4:《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可执行,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当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