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80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
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等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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