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102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证券部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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