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90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3:《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查、审批程序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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