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100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0:《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为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信息传递、会议组织等工作,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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