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21:00:01 股吧网页版
太湖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89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六)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
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一) 基本工资: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
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
发放;

(二) 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
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
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
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