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21:00:02 股吧网页版
太湖雪: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109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9:《修订〈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
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发展韧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的有 效管控,进一步提高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治理 (Governance)水平(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11 号》”)和《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ESG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ESG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或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ESG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六条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聘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ESG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是ESG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商业道德、供应链、社区关系、劳工关系等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

(二)基于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对管理层可持续发展事务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绩效薪酬的建议;

(三)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审议和检讨公司业务对环境、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积极响应新兴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就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四)对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ESG委员会对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应形成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向ESG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ESG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编制年度ESG报告,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