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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5:35:40 股吧网页版
湘旭鸿: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8


证券代码:838277 证券简称:湘旭鸿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于 2017 年与长沙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鸿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沙黄花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其中长沙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35%,本公司占比 19%,长沙鸿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46%。

现经本公司与长沙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鸿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方友好协商,协议将长沙鸿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黄花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6%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 12,822,857.14 元。

完成股权转让后,长沙黄花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变更为:长沙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35%,本公司占比 35%,长沙鸿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3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
产总额为 36,266,717.11 元,净资产为 29,244,092.21 元,本次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12,822,857.14 元,占总资产额的 35.36%,占净资产额的 43.85%,综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因股东任晓麟为长沙鸿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其为董事邓银伟与董事刘伟之子,董事王婧婷之夫。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规定,关联董事邓银伟、刘伟、王婧婷均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导致表决人数不足半数,该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长沙鸿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怡荷园小区 3-7 栋 603 号房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怡荷园小区 3-7 栋 603 号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晓麟

实际控制人:任晓麟

主营业务:商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住宿;茶馆服务;咖啡馆
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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