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8283 证券简称:润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完成立案程序,目前案件暂无实质性进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阜阳市夯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被告原计划合作开展“太和县河西湿地水厂”机电设备等供货安装项目,为此原告与被告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约定:待原告签订“太和县河西湿地水厂”机电设备项目相关合同后,由被告负责施工,合同总价款 600 万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 80 万元。若原告最终无法签订“太和县河西湿地水厂”机电设备项目合同,则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通知后退还预付定金 80 万元并支付赔偿金 40 万元。
嗣后原告未能签订“太和县河西湿地水厂”机电设备项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定金并支付赔偿金,被告拒绝。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定金 80 万元及赔偿金 40 万元(合计 120 万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已完成立案程序,暂无实质性进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将积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另外两起诉讼情况,涉案金额分别为
3,744,921.06 元和 295,597.12 元,详见公司于股转官网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书、受理通知书。
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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