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42
第十四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与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334729294。
所有股份由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原帐面净资产认购。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Rinland Environment Tech(Beijing)Corporation Ltd.
第四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8 号院 2 号楼 1608,邮政编
码:230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维修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销售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视频播放相关的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视频播放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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