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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3 15:34:41 股吧网页版
艾彼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38288 证券简称:艾彼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4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建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定市艾彼塑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艾彼”)根据经营需求,拟向当地邮储银行申请新增 1000 万元及以下的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 5 年,该笔贷款,本公司为

公告编号:2026-012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信用担保,本公司实控人何建军先生、牟云飞女士对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提供补充信用担保,担保责任承担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方式、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何建军、牟云飞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规定:“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九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审议事项未达到上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审议通过《提供信用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定市艾彼塑业制造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 1000 万元及以下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责任承担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方式、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6-012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规定:“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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