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8288 证券简称:艾彼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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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董事会议
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具体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但授权经理审批的对外担保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具体包括: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董事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股东会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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