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8288 证券简称:艾彼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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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股东会议
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具体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三)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具体包括: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依据召集人的要求,具体负责办理下述股东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一)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大会材料;
(二)办理会务登记事宜;
(三)维持会场秩序;
(四)通知大会见证律师提前到会;
(五)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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